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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回购股份方案调整 - 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他回购方案内容不变 [1] - 调整事项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 - 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1]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 回购提议由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提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 [1] - 原定回购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后延长9个月至2025年11月19日 [1]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 首次回购17.4万股(占总股本0.10%),最高价11.04元/股,最低价10.97元/股,总金额191.468万元 [2]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回购99.77万股(占总股本0.47%),最高价12.58元/股,最低价9.33元/股,总金额1000.2959万元 [2]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提供1800万元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2.25% [3] - 贷款用途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 [3] - 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实际回购资金以期满时使用总额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