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普冉股份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5月31日发布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等事项[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15:00在上海浦东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59,0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018%[3] -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3] 议案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已公告议案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4][5] -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3,361,45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99.6884%) 反对股份166,841股(0.2625%) 弃权股份30,782股(0.0486%) 议案获得通过[5]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231,043股(86.1673%) 反对股份166,841股(11.6780%) 弃权股份30,782股(2.1547%)[5] 法律结论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3][5] - 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