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2]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及人员支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人员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不得担任高管 [5] - 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员时需按规则补足 [7][8]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且需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11] - 需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风险 [13] - 关键事项如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会议机制 - 会议分定期(每季度)和临时会议,通知期分别为5日和3日,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期但需合理通知 [15][17]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22][23]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提交董事会,所有人员需保密 [27][28][29] 议事规则与执行 - 监察审计部负责会前准备材料,会议需评议外部审计评价、内审制度实施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事项 [21]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仅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24][2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2][33]
浩洋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