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并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勤勉履职,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1][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12] 提案与通知流程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披露提案内容[6][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7][18][1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网络投票程序等要素[8][20] - 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23] 股东会召开程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开始[11][27]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需载明表决指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12][31][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19][5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5][4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6][44]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公告需列明详细表决结果[19][5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21]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并由董事会解释[23][62][6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61][65]
浩洋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