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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4] - 以2025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公司总股本95,049,423股,扣减回购账户250,404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15,587.98元(含税) [4] - 若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此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450,404股,其中200,000股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250,404股(占总股本0.26%)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 [3][4]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差异化处理 [4] 除权除息影响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42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94,799,019股×实际每股分红0.42元)÷总股本95,049,423股 [5] - 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8.32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7.90元/股,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 [5][6]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7号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