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结果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开投集团关于撤销原判第四项及支付律师费527,340.24元的请求 [1][3]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刘晓春关于撤销原判或驳回开投集团全部诉讼请求的请求 [1][3]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开投集团和刘晓春各自承担 [3][6] 股权转让纠纷基本情况 - 纠纷源于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与刘晓春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解除争议 [3] - 一审判决由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公告 [3]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诉讼为股东间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6] -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但双方是否继续申诉及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2][6] - 刘晓春持有的26.913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股权转让纠纷延期办理归属 [7] 其他事项 - 公司将对除刘晓春外的115名激励对象归属146.8247万股激励股份 [7] - 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