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责任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 需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 重大担保关联交易 股权结构变化等18类情形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人员等14类主体 [3][6] 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 并经本人确认 [3][7] - 重大资产重组等9类事项必须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8][9] - 档案需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6][9] 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 禁止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 [10][11] - 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关联董事表决需回避 [11][12] - 控股股东发现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动需立即通知公司 [11] 违规追责机制 - 违规行为将面临降职解约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赔偿 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 [12][13] - 中介机构违规可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3] - 公司定期开展内幕交易自查 处理结果需2个工作日内报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