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 [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二次融资需单独设户 [5] - 超募资金(实际募资净额超计划部分)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预警(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等条款 [7][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禁止变相改变投向,需定期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8]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10] - 资金使用需履行多级审批流程,部门申请后按财务制度逐级签批执行 [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2]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涉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项目净额10%的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13][1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6][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 [25]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披露 [2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27]
雅本化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