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雅本化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1] 持股定义及账户管理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也纳入计算[2]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需合并计算[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近亲属身份信息[2] - 申报时间包括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2]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4]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6]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等[8]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8] 减持计划及强制执行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内容[9]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10] -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