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专项制度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的行为,明确资金占用定义、责任主体、防范措施及违规处罚机制 [1][2][3]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违规担保、无对价资金提供等九类情形 [2][4][5] 责任主体与防范措施 - 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资金占用防范及清欠工作首要责任人 [3] - 执行监督: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资金流向监控,审计部定期检查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3][4][9] - 审批原则: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担责"原则 [7][12] 禁止性行为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垫付成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商业实质往来款等十种方式占用资金 [4][5] - 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行为 [5] 违规处理机制 - 追偿措施:发生占用时需立即追回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借款利率计),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股份或"以股抵债" [6][14] - 处罚规则:违规占用需现金清偿,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管擅自批准占用将按严重违规处理并通报股东会 [7][17][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规定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新法规冲突时优先适用新规 [9]
雅本化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