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的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 - 截至2024年8月20日实际回购股份15,077,81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 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3] - 因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导致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 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股份15,077,817股后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1,943,465,012股 [4]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5,866,253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2,947,049,664.08元结转以后年度 [4] - 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2024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达1,137.24%(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4][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7.64元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7.39元/股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为7.3919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幅度为0.03% 低于1%阈值 对价格影响较小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