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并保证资产安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2]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下属分/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需遵循本制度[2] - 对外担保定义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统计范围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 基本要求 - 担保原则强调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强令公司提供担保[4]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遵循本制度规定[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6] 审批程序与条件 - 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三类条件之一: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互保单位或存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11] - 被担保方需满足六项资信条件,包括有效存续、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真实财务资料及有效反担保等[12] - 担保申请需提交11类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主债务合同及反担保资产证明等[6] 审查与决策机制 - 财务部需结合经营计划审核担保申请,总经理复审后提交董事会[16][17] - 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调查[18] - 七类情形需经股东会审批,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20] - 关联担保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无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23] 合同签订与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种类、担保范围、违约责任等八项核心条款[28] - 法务部负责审核合同合法性,财务部保管合同并监控后续履行情况[27][30] - 需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经办人须完成登记手续[29] 风险监控与追偿 - 财务部需定期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发现风险需及时报告并采取解约或追加反担保等措施[31] - 债务到期前需督促还款,若发生违约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6][37] - 担保涉诉时需第一时间上报,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处理[42] 责任与处罚 - 未经决议擅自担保的责任人将面临刑事或民事责任追究[45] - 违规担保未造成损失仍可依据公司规定处罚责任人[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50]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51]
热景生物: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