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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最近36个月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等 [1]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规定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且均无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 - 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 考核管理办法设计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3] - 激励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制定流程合规 对各环节安排(授予数量 授予日 价格 任职期限等)均未违反法规 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4] 激励计划实施意义 - 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形成股东与核心员工的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 促进可持续发展 [4] - 实施该计划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价值分配体系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