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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