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1] - 明确董事和高管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3][14]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22][23] 资金占用行为界定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形成的占用[4]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8类行为[4][7] - 禁止下属公司以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商业汇票等9种方式向关联方输送资金[7] 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明确结算期限防止变相财务资助[3][8] - 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2]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10] 监督与追责体系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部门定期检查,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意见[19][20] - 财务总监监控资金往来,发现侵占指令需拒绝并报告董事会[20]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可提议罢免,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26][27] 应急处置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21] - 控股股东未按期清偿则30日内申请股份变现偿还[23] - 董事会怠于履职时,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