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9] - 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03.971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017.8204万股的0.74%[12] - 首次授予95.3万股(占拟授予总额91.66%),预留8.6718万股(占8.34%),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共89人,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1,203人的7.4%[11]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10.96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22][23]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0%、15%、20%[16][25]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分两期归属,每期50%,考核2026-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为15%和20%[17][25] 激励对象资格与条件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双重考核要求,公司层面需满足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2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归属比例为100%、100%、80%、0%[27] - 激励对象若在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将失去激励资格[11]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等程序[28][29]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7][34]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董事会审议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1][34]
长华化学: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