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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扩展至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实施地点新增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 [1] - 调整后实施主体为长华化学与长华连云港,实施地点覆盖张家港市原址及连云港新址 [5] - 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5万股,发行价2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5.245亿元 [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2]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旨在优化长华连云港建设资金结构,推动智能化工厂目标实现,提升整体精细化管理水平 [5] - 通过整合资源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7] - 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原有投资方案,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7] 资金管理安排 - 公司将为长华连云港开立专项账户用于"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 [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账户开立、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 [6] 保荐机构意见 - 东吴证券确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