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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53,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 [1]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2025年5月28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2] - 原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将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2] - 2025年6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专项账户用途及新增账户议案,涉及宁波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个账户调整 [3] 新增专项账户设置 - 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账户用途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3] - 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账户用途同步变更 [3] - 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在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3]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与民生证券、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仅用于新募投项目 [4][5] - 公司与民生证券、诺和智肽、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强调专户资金不得挪用 [4][5] - 公司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转入专户或续存,且不得质押 [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7] - 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查询服务,并按月向保荐机构发送对账单 [7] - 单次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