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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其职权行使与职责履行 [1]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并持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情形、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通报批评等情形者不得担任 [2] - 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但需确保足够履职精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2]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协调投资者关系,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 [2] - 监督公司及董事、高管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及承诺 [3][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实务,并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4]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完成新聘,同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若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违反法规或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时空缺期最长六个月需完成聘任 [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查,任职期间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 [5][6]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