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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概述 -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公司发展项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1][2]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 委员会职权与义务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2] - 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涵盖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情况、长远规划及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评价 [3] - 委员会成员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对提交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 工作方式与程序 -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召开 [5] - 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传达董事会指示并研究重大战略事项,专题会议由分工委员主持审议课题研究成果 [5][6]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时限要求,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5][6] 会议决策与记录 - 委员需对审议事项明确表态,因故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权 [6] - 会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 - 会议记录需包括时间、地点、议题、表决结果等,由出席委员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 [6][7] 附则与规则修订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及章程为准 [7]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