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