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规范董事选举流程,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确保董事会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算投票权并集中或分散行使 [2][4]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定条件,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 [3][5] - 选举结果以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为基准,缺额情况触发补选机制 [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3]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并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及履职责任 [3][5] 投票权计算与行使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2][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计算投票权,票数仅限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最高限额,超限无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 选举流程与当选规则 - 每轮选举前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公布票数并接受核对 [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票数相同则进行多轮选举 [6] - 缺额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2/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被提名人可更换 [6] 附则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术语定义明确(如“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7]
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