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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高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 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