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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半年的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3] - 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为本次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229.15万元人民币,成立于1993年2月9日 [5] - 经营范围涵盖港口经营、原油仓储、供电业务、劳务派遣服务等多项业务 [5]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6] - 保证期间为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7,000万元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8]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本次担保涉及银行贷款为公司存续贷款业务的展期,由全资子公司锦州鑫汇提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9]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10] -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29.80亿元 [10] - 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