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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酱标注“未来日期”适用首违不罚吗 来

食品安全事件 - 山西太原消费者王女士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中,芝麻酱标注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属于"未来日期"食品 [1] - 王女士食用后出现腹泻症状,但尚未确认是否与麻酱质量直接相关 [1] - 涉事商家承认共有10盒贴有"未来日期"的麻酱已全部售出 [2] 监管调查争议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最初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认定免罚,后又改口称是初步调查结果 [1][2] - 监管部门认定商家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消费者认为属于"标注虚假日期" [2] -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 执法合规性问题 - 首违不罚规定要求食品未售出才适用,但本案中涉事产品已全部售出 [2] - 监管部门对法律条款的适用存在争议,可能涉及执法偏差 [3] - 事件暴露监管可能存在"弹性执法"和"随意认定"的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