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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向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于6月7日补充《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明确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投票方式等细节 [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开放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交易时段投票时间为9:15-9:25 [2]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披露一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829,332,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 [2] - 网络投票股东1,182名(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表股份45,883,509股,占比2.25%,合计出席股东1,187名 [3]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三项议案表决通过率均超97%,最高通过率达98.90%(同意865,586,085股),最低反对比例仅0.10% [4]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4] 法律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