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 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