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包括回购专用账户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25,54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9% [3]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9,611,319.99元(含税) [4]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25,545,058股,预计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仍有库存股25,545,058股 [3] -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587,012.4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76,144,547.07元 [4] -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同股不同权,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5]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结果为0.0446元 [5]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5.28元/股为基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4元/股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76%,影响较小 [5]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