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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爱玲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质与经验 - 候选人具备20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候选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拥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4] 任职资格合规性 - 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 - 候选人未在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也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未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 [2][3]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 - 候选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2] 兼职与履职承诺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且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候选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5] - 候选人承诺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职务 [5] 无不良记录 - 候选人未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候选人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 [4] 声明真实性 - 候选人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4][6] - 候选人已通过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 - 候选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