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深交所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1]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中介机构等主体[2] - 义务人类型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破产事项相关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2] 暂缓与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可申请暂缓或豁免[2] - 涉及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豁免披露[2] - 商业秘密定义为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3] - 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经法定程序确定限时保密的信息[3] 暂缓豁免管理流程 - 申请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3] - 需填写《登记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4]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确认,登记事项包括暂缓期限、知情人名单等[4] - 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暂缓期限届满时需及时披露[4]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对不符合条件仍暂缓披露或逾期未披露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5]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导致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处罚[6] 制度执行与附件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7] - 附件包含审批表模板,需列明事项内容、原因、期限及知情人信息[8][9] - 知情人登记表要求详细记录姓名、单位、知悉方式及信息内容[9] - 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签署不泄露、不利用内幕交易的书面声明[10]
华塑控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