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 减持计划及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方式等 [7]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9] 定期报告及附则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期末持股等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华塑控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