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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核心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旨在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提升决策科学性 [1] - 独立董事定义强调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直接/间接利害关系,需独立履职不受干预 [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基本条件要求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专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则,无重大失信记录 [8] - 独立性限制条款明确8类禁止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9][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三项条件之一 [4] 独立董事产生与更换机制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前需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取得被提名人同意 [12][13] - 深交所对候选人提出异议时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已提交的需取消提案 [14]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不超过6年,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60日内补选 [16][1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 [20][21][22]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 [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沟通管理层、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31] 公司支持与保障措施 - 需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获取资料并保障信息畅通 [36]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 [38][39] - 禁止独立董事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40] 制度实施与监督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及中小股东沟通等 [35] - 出现履职受阻等5类情形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如免职理由不当或董事会未采纳延期审议提议 [3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