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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造假金额逐年攀升,金一文化遭立案及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1] - 此前公司已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401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1] 财务违规行为 - 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期末总资产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1.21%)[2] - 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期末总资产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89%)[2] - 2023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修正[2]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王晓峰、董事兼总经理王晓丹、财务总监刘丹丹及蒋学福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2] 处罚结果 - 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3] - 王晓峰、王晓丹分别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3] - 刘丹丹、蒋学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3] 投资者维权 - 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出索赔[4] - 索赔征集由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负责,律师费在实际获赔后收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