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涉及条款包括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等,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结构 [1] - 修订后条款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代表人选,同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的追偿机制 [2] - 公司章程生效后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细化股东诉讼权利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3]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且同次发行价格需相同 [3]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630.9174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由发起人按2009年2月28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出资 [4] - 股份转让限制包括: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6][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质询权、股份转让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新增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的规定 [10][11] - 股东义务涵盖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禁止抽逃出资及禁止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等条款 [16] - 控股股东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股东会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1][2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6]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通知需提前披露全部提案内容,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36][37] 董事选举与累积投票制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的要求 [49]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当选董事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 [52]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需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4]
久盛电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