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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属于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并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3]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且不得借机进行业务宣传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6]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7]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 [8]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也适用本制度 [9] 内部管理与审批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协助执行 [10]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业务部门提交、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最终决定 [11] - 登记存档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2] 后续报告与责任机制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3] - 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