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4]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2] - 涉及净资产/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2] -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2]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 [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如预计亏损实际盈利)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 [3]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4] - 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披露内容存在重大错误/遗漏,如关联交易、担保事项未披露 [3]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3][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情形包括主动纠正、不可抗力等 [5][6] - 处罚形式涵盖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6]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制度,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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