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久盛电气: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泄露内容[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重大信息或财务数据,并应拒绝此类要求[7] - 依法需报送的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审核,同时登记外部单位人员为内幕知情人[8] - 公司需将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9]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0]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若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第一时间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外部单位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媒体中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利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将被追缴收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3]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 附件说明 -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需填写报送及接收单位、原因、内容,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逐级签字确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