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 资金: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