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禁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行为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要求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严格参照制度执行 [4]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违规担保等非业务往来资金转移 [1][2] 关联交易管控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章程》及制度决策实施,资金审批支付需符合协议规定,禁止形成非正常资金占用 [3]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12] 监督与追责机制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0][11] - 发生资金占用时,独立董事或股东可提议冻结股份、召开临时股东会,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13] - 董事及高管违规协助资金占用的,将面临处分、罢免或法律追责 [14][16][17] 董事及高管责任 - 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需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 [9] - 董事需审慎控制关联方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8]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