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久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及时报告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2] 重大信息定义与适用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及子公司需依法披露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股权变动、控制权转移等事件,以及信息报告义务人认为可能影响决策的其他信息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的参股子公司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确保重大信息报告及时、全面、真实,董事及高管需督促其他义务人履行职责 [2] 信息监控与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监控人员协助履行报告职责,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责任不因设置监控人员而免除 [3] - 信息监控人员发现可能需披露的信息时,需经负责人审核后通过邮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并抄送相关领导 [3] - 董事会办公室需建立重大信息管理日志,记录信息要点及处理进展 [3] 重大事件报告时限与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拟协商谈判或知悉事件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上报董事长并依规处理,涉及独立董事认可的事项需同步报告独立董事 [4] - 报告方式包括面谈、电话、传真或邮件,义务人需配合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4] 保密义务与违规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者需严格保密未披露信息,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5] - 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前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未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5] - 瞒报、漏报或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开除处分,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久盛电气: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