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久盛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包括聘任其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议案通过前开展审计业务[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制度,熟悉财务法规及审计准则,并拥有足够资源保障审计质量[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其在不同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6]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IPO审计项目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6]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文件并确定评分标准,提出拟聘建议及评估履职情况[9] - 财务管理部与内审部协助选聘工作,包括收集资料、拟定实施细则、合同签订及日常审计管理[7]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需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11] - 续聘同一机构可简化流程,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需对每家事务所单独打分[13] 改聘条件与程序 - 出现审计质量缺陷、无故拖延、资质丧失等情形时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解聘需提前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董事会应提供便利[21]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事务所[24]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财务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26] - 违规选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严重者可纪律处分[27] - 事务所若存在分包、审计质量问题、内幕交易等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程序相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