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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合规性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等 [1]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对外公布事宜 [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必要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1][4]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1][6] - 审计委员会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提交相关决议及附件 [2][10]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高管及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提前泄露信息 [2][7] - 禁止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途径泄露未公开信息 [2][7]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 [2][9] 外部信息报送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沟通中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 [3][11]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要求应拒绝报送,依法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 [3][12] - 对外报送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双重批准 [3][12][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并收回证券收益 [4][5][15] - 涉嫌犯罪的信息泄露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5]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制度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