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如IPO、配股、可转债等)募集的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子公司或控制企业也需遵守[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9][10] -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需提供依据性材料,资金支出需按审批流程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批准[12][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新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26][27][30] - 会计部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3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并说明原因[35] 超募资金与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同一批次项目结项前需明确使用计划[23]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董事会审议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2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如结构性存款),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1][22] 审计与保荐机构职责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3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核查意见[37][17]
久盛电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