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融资融券持有的股份[1][3]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参照执行,董事及高管委托他人买卖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履行报告义务[1] 股票买卖禁止性规定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涉及证券违法未缴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7类情形[2][5] - 禁止交易窗口期涵盖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3][4]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均需遵守该限制[4][6]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5] - 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5][10]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需季度核查交易披露情况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6][12]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13]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及合规性声明[7][18]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日内公告变动前持股数、交易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8][21] - 增持计划公告需包含持股比例、12个月内增持记录、6个月内减持情况及实施期限(≤6个月)等13项要素[8][22]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未实施需说明原因[9][23] 账户与股份管理规则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信息锁定董事及高管账户内股份,上市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0][26]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11][29] - 因权益分派新增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3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为准[12][31]
久盛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