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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3][5] - 独立董事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5]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并需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 [4]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2][9]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等 [9] - 主要社会关系涵盖兄弟姐妹、配偶父母等近亲属,重大业务往来指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6] 提名与选举程序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 [10] - 候选人需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 - 提名前需公示候选人信息三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异议 [16][18] 履职与职权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3][11]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权利等 [1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12] 会议与支持机制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审议特定事项,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 [13][14]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记录保存、知情权保障及必要津贴等支持条件 [15][16][17]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时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公司需承担其聘请中介费用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