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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2] - 任职资格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无《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如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5][6] - 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筹备、证券法规培训及监督高管合规等 [7][8] 任免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同时需配备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 [10][11] - 解聘条件包括出现第六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13] - 离职后需三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三个月则董事长须代行 [16] 法律责任与制度衔接 - 董事会决议违规导致损失时,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 本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19]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0][21] 履职保障与保密要求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及高管应配合其信息披露工作 [9]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仍需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完成(涉公司违法违规除外) [15] - 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