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5] - 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 本次回购的原因 - 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包括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9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5%、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正等 [5] - 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6] 本次回购的数量 - 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2,998股 [7] 本次回购的价格 -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2.282元/股 [7] - 回购价格调整考虑了历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包括2021年每股0.079元、2022年每股0.161元、2023年每股0.10元、2024年每股0.128元和0.07元 [7] -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结论意见 - 本次回购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9] - 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