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4] - 会议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明确载明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事项、股东权利等要素,网络投票时间设定为交易时段9:15-9:25及9:30-11:30/13:00-15:00[4] -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由董事长来建良主持,程序合法有效[4][5]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63,646,909股(占总股本62.2831%),网络投票股东37名代表1,658,094股(1.6226%)[5][6] - 合计45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65,305,003股(63.9057%),其中中小投资者40名持股5,794,570股(5.6704%)[6] - 公司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监管要求[6]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10项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核心治理文件[7][8][10] - 所有议案均获超半数通过,同意票比例均达99.98%以上,最高弃权票占比0.0109%(《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9][10][11] - 表决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及律师监督,结果当场公布[8][9] 法律结论 - 国浩律所认定会议全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2] - 特别强调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或优先股股东参与情形[11]
景业智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景业智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