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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SSDZ-TMP-07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 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 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 董事会提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