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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 (三)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 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 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 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将有关档案 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 交。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指定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