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等规定制定 [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4]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经济、管理、证券等领域从业经验 [4] - 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等 [4]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4]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等 [4]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可临时指定代行人选 [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相关会议并记录 [5] - 需对重大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落实董事长审批事项并汇报进展 [5]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6]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工作,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5] 离任与交接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档案、事务移交 [6] - 需签订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涉及违法违规信息除外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