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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2][3]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4]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等16类情形[4][7] - 重大财务变动标准明确:新增借款/对外担保超净资产20%、放弃债权/财产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量化指标[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控股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5][9]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如收购方、交易对手方管理层)亦纳入监管[9] 登记备案执行机制 - 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0][12]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分拆上市)需额外提交《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5][6]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禁止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7][15][18]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赔偿追责、行政处罚或刑事移送[17][19][20] 制度执行监督 - 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江苏证监局[8][22] - 处罚结果需向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开披露[21] (注:根据要求省略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内容,仅保留公司制度核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