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2]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1][14] - 调整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损害追偿条款 [3][4][5]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明确股份发行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同类别股份权利同等,新增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的规定 [9][10][11] - 修订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激励等六种例外情况,并规定回购后股份处理时限 [14][15] - 调整股东权利条款,新增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 [20][21] 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范围扩大,明确可授权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但不得将核心职权授权其他机构行使 [35][36][37] - 规定重大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净利润等占比超过50%或绝对值门槛 [38][39] -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调整为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专业机构报告 [4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新增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出现平仓风险时需说明控制权变更风险及应对措施 [31][32] - 禁止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需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 [30][33] - 明确控股股东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承担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违规需连带责任 [30] 股东会召集及提案机制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扩展至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未响应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4][45][46] - 提高临时提案股东门槛至持股3%,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2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7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承诺会议期间不减持,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46][47]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