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避免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长效机制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 [2]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参照执行 [3] 禁止的资金占用方式 - 公司明确禁止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垫付工资、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占用资金 [4] - 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变相占用资金 [4] - 禁止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存款质押融资、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显著低于市场水平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5] - 关联交易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6]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董事会需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披露 [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发现资金占用情况应督促董事会披露并采取追讨措施 [11]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财务独立性,拒绝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及时报告 [12]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措施,拒不纠正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起诉讼,同时冻结相关股份 [13]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14] - 对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 [15] 责任与风险控制 - 董事需审慎对待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6] - 违反本制度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8]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